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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先看後付,有線電視最快3月實施

【新聞】先看後付,有線電視最快3月實施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將「先看後付(當月繳)」制度訂入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最快3月起,消費者可選擇先看後付,預繳費用也可要求業者提供履約保證。(圖為有線電視畫面,中央社資料照片,記者陳毅偉攝)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6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將「先看後付(當月繳)」制度訂入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最快 3月起,消費者可選擇先看後付,預繳費用也可要求業者提供履約保證。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有線電視繳費方式將可選擇先看後付(當月繳)或先付後看(預繳)。

她說,消保會1月21日第173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擬的「有線電視/有線播送系統契約款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她強調,已將「先看後付(當月繳)」制度訂入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若消費者要預繳,可要求業者須提供履約保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邱惠美表示,消費者如採「當月繳」,將與目前電信服務相同,以「先使用後付費」方式按月繳費。如採「預繳」方式,可分為「雙月繳」、「季繳」、「半年繳」及「一年繳」等方式繳費。

她補充,未約定繳費期限、繳費方式者,視同採當月繳;繳費方式包括自行繳款、派員收款、郵局劃撥、銀行郵局轉帳、信用卡及便利商店等繳款方式,不足月者,每日收視費以每月收視費1/30計算。

她強調,有線電視業者預收已繳未到期的收視費用,須依規定將費用存入金融機構開立的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或由金融機構開具履約保證書,或由金融機構成立履約保證準備金專戶,供主管機關不定期查核;業者也可以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保證方式辦理履約保證事宜。

如果業者不能提供履約保證,邱惠美說,那就僅能收取當月收視費。

她說,有線電視業者提供履約保證,必須在契約正面明顯處載明,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將來若無法履行服務契約義務,必須就其預收未到期的收視費用,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

她提醒業者,NCC可能會在 2月底、3月初公告定型化契約,自公告次日起6個月內,業者應依NCC公告後的契約書內容,提供原訂戶勾選繳費期限及繳費方式,若契約繳費方式經約定後有變更,業者也不得拒絕訂戶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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