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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系統台插廣告,NCC說不!

【新聞】系統台插廣告,NCC說不!

系統台插廣告,NCC說不!

20100422 20:45:46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22日電)
部分地方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為插播廣告,請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網開一面,但NCC認為插播廣告最為消費者詬病,而且造成無法完整收視頻道的困擾,還是要刪除相關規定。

NCC今天邀集廣電業者舉行「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對草案第35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頻道供應事業之節目與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與內容」,部分系統業者認為,插播地方廣告是他們的收入來源,要求網開一面。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根據NCC委託進行的「電視使用行為及滿意度調查」研究報告顯示,觀眾對地方廣告「蓋台」最不滿意,客訴電話中也以此佔多數。 NCC委員謝進男希望系統業者「爭氣」些;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公會秘書長鍾瑞昌也說,上、下游勢力再大,都不應超過消費者權利。

NCC委員鍾起惠坦承,他了解插播廣告占有線系統業者營收的5%到10%,但業者的廣告是硬生生掐進來,對觀眾而言不是廣告,而是「蓋台」;她說,草案保留自製頻道,就是要活絡地方產業,業者可以透過這些頻道播出地方廣告,而不是用「蓋台」方式。

此外,「必載」也是業者關切議題。草案規定民營無線電視台指定的1個頻道節目及廣告,中視代表認為至少應3頻必載,而且要有版權的觀念。台灣大哥大代表認為協商就不是必載,只有公視才須必載。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執行長李瑞斌也認為,著作權保護十分重要。

公視代表關切公視必載是否包括HD頻道、原民台和客台?謝進男要公視「爭氣」;鍾起惠表示,過去必載免費,有其時代背景,未來必載必須授權,NCC會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良好意見。

修正草案刪除對公視捐贈30%特種基金,公視及媒體監督團體認為不宜。鍾起惠表示,有廣基金取之於產業,用之於產業,過去公視靠有廣基金挹注,是當時大環境的需求,公視財源應在廣播電視法中解決;獨立機關不應做公視公婆,必須尊重公視自主。

陳正倉表示,今天公聽會的各方意見,將提報委員會審慎思考,在納入各方考量後,修正草案可能會再辦理一次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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