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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有線電視經營區 半年內調整

[新聞] 有線電視經營區 半年內調整

http://www.udn.com/2011/1/27/NEWS/FINANCE/FIN1/6120708.shtml
有線電視經營區 半年內調整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黃晶琳/台北報導】
       
2011.01.27 03:10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預計今年上半年重新公告有線電視經營區,打破業者不得跨區的限制,將擴大以縣市為單位,有助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擴大經營規模,市場恐再掀併購潮,收視費用則有機會降價。

NCC副主委、發言人陳正倉昨(26)日表示,推動數位化是今年最大的工作,將祭出兩大策略,第一是長達17年沒有調整的經營區,將重新公告,允許業者可跨區經營;第二是透過立法,強制所有有線電視業者,必須在一定時間達到數位化一定比例,否則將影響換照。

有線電視經營區83年公告後,一直未調整,全台分為51個經營區,共有62家系統台,多數經營區由當地一家業者獨佔,導致市場缺乏競爭。NCC重新公告後,擬以縣市為單位,以台北市為例,目前有五個營運區,共九家業者,未來可望成為一個經營區。

打破不得跨區經營的限制,有線電視市場將走向大者恆大,獨立系統檯面臨併購,市場競爭加劇,不過因經濟規模擴大,消費者可望享降價利多。

NCC官員說,為讓有線電視市場公平競爭,而非過去的畫地為王,經營區現階段猶如死水,就算有業者想併購,交易價格非常高,併購後收視費難以下降。經營區擴大後,享有經濟規模下,成本得以下降,連帶消費者的費率就會下降,有助產業發展。官員表示,有人進場、有人退場,市場才會活絡,相鄰國家都不斷進步,台灣經營區的調整公告勢在必行。新進者也須以提供數位化服務為前提,進入市場。

系統業者表示,跨區經營可擴大經營規模,有助營運,但跨區經營要強打數位電視,加上原本經營區也要強打數位電視,跨區經營反讓數位投資的可投入資源過於分散,希望政府有相關數位配套政策。

業者指出,有線電視費率目前還沒統一,台北市每月收視費為515元,台中縣市為580元,相較下,高雄市收視費約500元,但高雄縣收費達510到515元,等於鼓勵高雄市業者去跨區,搶高雄縣的較高額收視用戶,市場競爭將加劇。


【2011/01/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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